2008/1/11

論退休規劃(序)

以財務規劃顧問的角度來看,國人有兩大財務問題沒有規劃好。

  • 保險規劃
  • 退休規劃

前者我們已多次提及,明證就是平均保額偏低,造成的原因則是消費者偏愛儲蓄險。(延伸閱讀:從客戶的角度看理財你夠資格談投資嗎?)

退休規劃沒作好的證據是:(根據內政部2005年的普查結果)

 

也就是說,只有不到1/4的國人,能夠靠自己維持退休生活。(自己退休金的14.15% + 自己儲蓄投資的10.79%)

另外3/4的人,不是沒有規劃,就是規劃方向作錯。50-65歲的準退休人口,有多少還沒有開始退休規劃?

 

我們將用「論退休規劃」這個系列的文章來談這個問題,這裏先點出為什麼大部份的人,無法靠自己維持基本的退休生活:

  • 沒有規劃
  • 太晚開始
  • 規劃工具運用不當
  • 累積初期太保守
  • 累積末期太積進
  • 退休後才「投資」

 

我們將用以下的大綱來談這個主題,其中會說明上述幾個問題及對治方案。

  • 該準備多少退休金
  • 退休金的來源有那些
  • 怎麼自己準備退休金
  • 退休規劃及可運用金融工具的關係

 

在正式進入主題之前,先問自己,如果你現在已退休了,一個月能有多少錢花,才能維持你心目中的理想退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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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這裏看現在的退休人口,平均一個月可支用生活費多少?)

2008/1/10

黃金ETF

中國印度兩大人口眾多國家經濟起飛,基礎建設如火如荼展開,對原物料需求恐急,打破原來全球供需平衡。2008開盤第一天,原油每桶首度破百,預示全球通膨壓力欲小不易。

傳統上,黃金向來是對抗通膨首選工具。以前持有黃金條塊的老方法,現在除了有流動性的問題,還有安全的考量。

比較進步的方法,是運用中央信託局的黃金存褶。

不過,無論是條塊現貨、還是黃金存褶,都有買賣價差大的問題。

最進步的是買黃金ETF(指數型基金)。除了流動性極佳(買賣都是快又方便),價差也比上述方式小一些,甚至還有配息可以領。

以下表列四支黃金相關ETF

 

其中GLD、IAU是直接持有黃金條塊(Bullion),沒有對應選擇權可以避險。也沒有配息。不過因為直接持有黃金現貨,與黃金價格相關係數極高,幾乎就是複製了黃金市場價格。

而DGL、GDX則是連結相關指數,與黃金現貨價格只能說相關係很高,但不到完全複製的地步。但都有選擇權可以避險,固定每年也都有配息。

所以這兩類各有優點,投資人可以衡量其他資產配置,擇一類用來對抗通膨。

2008/1/9

九一一小字典--特留分

在「誰有權繼承遺產?」一文,第一句話寫到:

若被繼承人沒有預立遺囑,那麼其遺產則按民法的規定,由下列各人得之....

那如果有預立遺囑呢?當然就按照遺囑的意思分配遺產。

但是遺囑不能侵犯有繼承權力的繼承人的特留分。這是什麼意思,我們舉九一一小字典--應繼分中的例子:

若被繼承人留有配偶,則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與其他各順位繼承人分配遺產。

例一:

除配偶外,若尚留有一子一女,則此三人各分得1/3遺產。

假設被繼承人很討厭那個兒子,不想留遺產給他,所以立了一個遺囑表示,將其遺產(假設為100億)分成兩分,配偶50億,女兒50億,兒子一毛錢都沒有。像這樣的遺囑,侵犯兒子的特留分那部份是無效的。也就是當兒子還有繼承權力時,有一部份的持分是受民法保障的,那部份就是特留分。(如下表)

撇開遺囑內容不看,按照應繼分,配偶、兒子、女兒各可分得1/3。所以他們的特留分就是各1/6。以本例來說,100億的1/6就是16.67億。所以遺囑侵犯到兒子16.67億的部份是無效的,兒子最少可以分到16.67億,剩下的部份,才按照遺囑的意思,由配偶、女兒兩人平分之。

 

例三:

除配偶外,若已無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但留有父親(母已歿),則配偶與父親各得1/2。

此例中,配偶與父親的特留分都是1/4。(1/2 X 1/2)

例四:

上例,若父母皆在,則配偶得1/2,父母各得1/4(合計1/2)。

此例中,配偶特留分為1/4,父、母特留分各為1/8。

例五:

除配偶外,無直系血親(上(尊)下(卑)皆無),但有兄弟姐妹五人,則配偶得1/2,其他兄弟姐妹一人各1/10(合計還是1/2)。

此例中,配偶特留分為1/4,其他兄弟姐妹特留分為1/30。

 

總而言之,特留分就是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時,民法所保障的最少持分。

2008/1/7

踢爆博弈基金違法吸金

(以下為蘋果日報報導,非九一一自書文章,因連結失效,特輯當日新聞於此,特此聲明)

2008年01月06日

踢爆博弈基金違法吸金

保證年獲利56% 金管會:最高處10年徒刑

【專案組╱台北報導】去年(2007年)8月,澳門威尼斯人酒店開幕,將全球博弈產業推向另一高峰,台灣礙於法令,禁止任何涉及賭博的投資,一家「金沙投資公司」看準國人對投資博弈產業的高度興趣,宣稱可代為投資「金沙博弈基金」,投資門檻僅1萬元起,並保證年獲利56.12%。但經《蘋果》追查,該基金並未經行政院金管員會和中央銀行核準,是非法基金,且有詐騙吸金之嫌。

投資陷阱「你想當十賭九輸的賭客,還是想當十拿九穩的股東?」「年獲利56.12%,門檻低,一萬元即可投資,投資百萬元還免費招待澳門觀光。」去年9月起,在奇摩知識、奇摩家族,以及各部落格,出現一家自稱代理英屬開曼群島「金沙博弈基金」(GOLD SANDS GAMBLING LLC.)的「金沙投資公司」。

金沙投資公司以可投資金沙博弈基金(圖)為由私募基金,騙投資人填入會申請(圖2)、匯款(圖3),並發給假投資憑證(圖4)。

該公司名稱與上市公司拉斯維加斯金沙(Las Vegas Sands),以及經營澳門威尼斯人酒店的澳門金沙集團類似,且聲稱投資美國金沙集團、澳門威尼斯人酒店、澳門葡京酒店等,參加者可享年逾56.12%獲利,同時宣稱加入內政部核准立案的台灣理財協會,該協會可仲介海內外基金,並稱運作3個月,已招攬兩千餘人投資博弈基金。不過,讀者A小姐去年12月向《蘋果》投訴,她在去年11月底投資金沙博弈基金後,雖領到第一個月月息,但接觸的業務經理葉威麟(有詐欺紀錄)隨即失聯,她懷疑被詐騙。《蘋果》於去年12月28日起展開調查,發現金沙投資公司負責人為張俊茂,業務經理葉威麟負責招募投資人,並要投資人匯款至境外帳戶或本地人士王中原的帳戶。針對金沙投資公司宣稱合作招募基金的「台灣理財協會」,行政院金管會明確指出,該協會和金沙投資公司都未經核備可在台招募基金。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該投資公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最高可處5年徒刑,業者如打出「保證獲利」,可能涉及吸金,依《銀行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至2億元罰金。

吹噓「像銀行不會倒」至於該公司稱的海外投資,澳門金沙集團向《蘋果》表示,與台灣金沙投資公司毫無關係。《蘋果》前往金沙投資公司各地辦公室登門查證,發現台北信義路辦公室是一間「中華皇家藝術博物館」,負責人是金沙博弈基金台灣帳號持有人王中原,高雄辦公室去年底搬離,中壢總部留守幹部許秀榮則說:「我們是台灣理財協會,也幫金沙投資公司代辦金沙博弈基金。」去年12月30日,記者約出鼓吹A小姐投資的業務經理葉威麟,佯稱想投資,葉不斷吹噓金沙博弈基金保證獲利,他要記者匯款至新加坡ING銀行「Hanway Limited」帳戶或台灣國泰世華銀行「王中原」帳號,還保證「我們就像銀行一樣不會倒。」接著指著一張簡陋英文憑證說:「你拿著這張憑證到台北市復興北路的ING銀行就可領回本金。」記者將先前葉威麟給A小姐的金沙博弈基金憑證,向ING台北辦事處查證,他們表示ING台北部門無法兌現此憑證。

公司負責人連忙卸責記者隨後與金沙投資公司負責人張俊茂在電話中對質,張承認確實投資「金沙博弈基金」,但否認對外招募基金。他承認葉威麟是該公司經理,但他查出葉私下交易違規,已讓葉辭職。記者前天再與金沙博弈基金台灣匯款帳號持有人王中原對質,他自稱是中華皇家藝術博物館負責人,否認與金沙有關係,且「我這帳號是私人使用,不明白為什麼變成金沙博弈基金帳號。」表示將循司法途徑解決。根據記者取得台灣理財協會代理金沙博弈基金申請書,其中核章經手人為葉威麟,總監為張俊茂,證明金沙的確有對外招募博弈基金,且張俊茂顯然經手且知情。經《蘋果》連日追查,發現該公司疑點重重,為保障投資大眾權益,《蘋果》已主動向刑事警察局報案。

葉威麟(左圖)不斷向記者吹噓投資金沙博弈基金穩賺不賠,投訴人A小姐的購買基金申請書上有葉威麟的簽名(右圖)。

王中原(左圖)辯稱與金沙投資公司毫無關聯,對於帳戶遭挪用做金沙投資人匯款帳戶(右圖)感到震驚。

流程1金沙投資公司除在網路上刊登「全球唯一邪惡基金」聳動標語,號稱獲利 100%,並印製宣傳單(圖),招攬投資客。

愛曼牛(Emmanuelle)夢遊仙境—牛市旁的幻象與騙局(六)

最近這陣子,時常有人來問我,某些保證獲利的"基金"是否值得投資。也有不少"理財顧問",跟客戶保證15%的投資報酬。這些"保證獲利"的投資機會,有些從頭到尾就是騙局,有些則是主事人的無知,以為過去三五年的投資績效,是常態。以下列舉三個,我最近被問過的產品與作法:

  • 保證一年56%(月息4.6%)的博奕基金
  • "理財顧問"跟客戶保證一年15%的基金投資收益
  • 保證一年10%的醫療貼現基金

以一年56%的博奕基金來說,它的"故事"是投資拉斯維加斯起家,拿到澳門賭場執照的金沙集團。對投資人的訴求是:「你想當十賭九輸的賭客,還是想當十拿九穩的股東?」。

當初有人徵詢我對這樣的"基金"有何看法時,我請他一起思考的要點如下:

  • 要投資金沙集團,直接去紐約交易所(NYSE)買代號LVS(Las Vegas Sands Corp.)的股票就是了,為什麼要透過什麼協會或基金。
  • 保證56%的年化報酬,當然很吸引人,但要看是什麼人跟你作的保證。(當初鴻源集團沈長聲不也是掛保證
  • 56%的報酬,顯然是一個太過離譜的數字。如果真有這樣的好事,要是我,我就會自己賺,甚至去貸款來悶著頭賺,也不會敲鑼打鼓與人分享。(延伸閱讀: 複利的力量比原子彈大系列論報酬系列

這種不只掛保證,而且保證的獲利還明顯偏離合理範圍的投資,絕對是投資人要避而遠之的。(延申閱讀:蘋果日報爆料版

投資世界中,光怪陸離的事情太多,尤其越到多頭市場末期越多。要當個聰明的投資人,那就常看「投資理財九一一」囉。記得也介紹朋友一起來學習成長哦!(老王賣瓜ing)

從上面故事延申,我打算探討兩個主題:「保證」及「基金」。

金管會明訂基金不能保證報酬。但若把投資,擴大為所有非專業投資人資金停駐的工具,那麼,對獲利的保證,並非都是不法或不當。

定存,就是一個易懂的例子。

當台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存利率是2.6%,就是台灣銀行保證你存一百萬,一年後可以拿回一百零二萬六千。這樣的保證,有沒有可能失效?當然有。金融市場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

銀行會倒,保險公司會倒,國家公債有可能宣佈不付(俄羅斯1998年)。這是投資人要謹記在心。但因其發生機率很低,故跟風險更高的工具相比,其收益一定偏低。橫豎發生機會很低,但還是有可能,下表為巴賽爾(Basel)(註1)所定義的,銀行信用評等及預設倒閉機率的關係:

國內信評A以上銀行沒幾家,換言之,投資人普遍認定100%穩當的定存,宏觀一點來看,也有血本無歸的機會。(存保公司提供150萬/人的保障,是另一層面的保險機制,在此不合併討論)

當某種投資工具有任何形式的保證時,我們要問第一件事,是提供的保證。

提供保證者,有信用評等嗎?如果沒有,或者查不出發行者資訊,甚至只是"理財顧問"的個人保證。我認為投資人應該對它先打一個很大的折扣。

信用評等是我常用的第一關,但絕不是唯一的標準。信用評等是被評者花錢,請"獨立客觀公正"的信評公司,給予專業評鑑後,授與一個評等。看出這句話矛盾的地方了嗎?這也是為什麼這次次級房貸爆發,標準普爾(Standard Poor's)及慕迪(Moody's)被罵得很慘的原因。

除了信用評等,再來看看它的”故事”如何?以上述醫療貼現基金來說,它宣稱的獲利方式如下:(原件我丟掉了,只記得其大意)

美國醫療院所,跟政府健保單位、保險公司請領病人的醫療給付曠日廢時,因此,多半將其對請領單位的債權,貼現出來,以換取即時的現金流量。這個基金,就是專門收購這類的債權,其貼現的差額,就變成該基金投資人獲利的來源。由於,請領對象,若不是政府機構,就是信評A+以上的保險公司,故其風險極低。因此,該基金發行者,對投資人保證一年10%的收益。

當我聽到如此的故事時,思考的是:

  • 如果可以給最終投資人一年10%的報酬,加上發行公司利潤、經銷通路、業務員佣金,則原始貼現利率大概在15%~18%之間。
  • 如果我是醫療院所,這年化15~18%報酬,絕對是很大的獲利貢獻來源(或者嚴重侵蝕原本醫療業務的獲利)。應該不太願意拿出來給別人賺。
  • 以目前美國的利率水準來看,如果真的資金週轉有困難,這樣條件的債權設定擔保,再跟銀行借款融通,都肯定划算。
  • 對政府機構、信評A+以上保險公司的債權,跟15~18%的年化報酬,明顯不對價。

當然,這顯然是我個人的想法,我沒有真的去作進一步的調查。只不過這樣的故事無法打動我,加上說故事的人(發行公司)我沒聽過,也查不到完整的資訊(也許我孤陋寡聞)。因此,這類投資機會一律被我排除在外。

對於我的"膽小",有朋友送我一句話:富貴險中求。

我百分之百同意這句話。投資世界若不承擔風險,是不可能有獲利機會的。而風險越大,期待的報酬就要越大。對我來說,將錢放在定存,也是承擔風險的。但投資人要求的是"風險"與"報酬"的合理對價。

如果商品結構要投資人承擔特定股票價格變動的風險,但最多只給比定存多一點(或者更少)的利率,那當然不用考慮。(台灣這幾年熱賣的長年期連動債大部份是這類;其造成糾紛也多)

如果商品發行者說,投資人只承擔公債或定存的風險,但有股票般的期望報酬,那投資人就該合理懷疑這是否為一騙局,或者商品宣傳不實,沒有充份揭露全部的風險。

投資人要謹記在心的一件事,就是:

世界上沒有一個金融機構會為幫我們承擔投資風險

關於保證,如同沒有任何正牌的醫生會保證我們永遠健康長命百歲,我們只能仰賴其專業,來評估我們的健康狀況,並按診查結果,開立治療方式或處方。並讓我們了解其預期的治療效果與副作用。大部份對健康的影響,掌握在我們自己的生活飲食及運動習慣。

投資也是一樣。真正的理財顧問,是幫投資人分析診斷財務狀況,並依其對金融環境與工具,廣泛且專業的認知,為投資人提供合適的配置建議。那些不願花心思學習,花時間找尋(加考核)合格顧問的投資人,就像不願控制飲食,懶得運動又想減重的人,很容易就會被"神奇減肥藥"吸引,其結果大部份就是減重不成又戕害自己的健康。所謂"保證"特定不合理報酬,就是用來等待妄想簡單致富、莫名好康機會將從天而降的投資人。(不過不作功課的投資人,也不知該報酬合不合理就是了)

以上為關於「保證」的探討,另一主題「基金」,將另文詳述。

 

 

補充:

(關於美國醫療債權的真實情況,可以參考今週刊第571期,P.186,標題:醫院、銀行連手坑殺病患/美掀起醫債風暴)

 

註1:

Basel為G10國家央行及金融監理單位共同組成的委員會,其成立旨在對會員國之金融監理及風險管理進行規範,世界上眾多非會員國家亦依其頒佈的準則進行金融監理。我國亦同。

2008/1/6

誰有權繼承遺產?

若被繼承人沒有預立遺囑,那麼其遺產則按民法的規定,由下列各人得之。(被繼承人=身故之人)

 

若被繼承人留有配偶,配偶為當然繼承人,有當然繼承的權利。並與其他順位繼承人共同分配遺產。

順位繼承人,是按上表的決定優先次序。被繼承人若留有直系血親親屬(順位=I),則其他順位(如父母、兄弟姐妺、祖父母就沒有繼承的權利。遺產由配偶與第一順位的眾人分之。

被繼承人 已無任何直系血親卑親屬,則由其父母與配偶分之。以下類推。

直系血親卑親屬就是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特別一提的是,國人有嫁出女兒潑出的水觀念,有些會誤解已出嫁的女兒,並沒有繼承的權利。但以民法的規定,已出嫁的女兒仍與其他子女一樣,有同等的繼承權利。若已出嫁女兒已身故,但留有子女(被繼承人的外孫),則其權利由其子女繼承之。

下表可以用來判斷遺產將由誰繼承:

 

 

 

決定了誰有權分配遺產,再按應繼分的比例分配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