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0

愛曼牛(Emmanuelle)夢遊仙境—牛市旁的幻象與騙局(四)

「愛曼牛(Emmanuelle)夢遊仙境—牛市旁的幻象與騙局(二)」中,我用了一句話評論「衝衝衝理專」:

不要懷疑她的準度,因為,她還蠻準的

為什麼這樣說呢?讓我們先來檢驗在上一篇中,她喊進的三支基金走勢圖

 

 

儘管喊進理由多麼不相干,多麼不合理,當時喊進的三支基金,到今天為止,都有兩支讓投資人有正報酬,只有景順韓國小賠。(若不考慮申購費用及成本)

 

在多頭市場上,我可以說:

在李明博大勝528萬票的激勵下,亞力山大無預警關閉全省健身中心,全體會員以下降揳型,在大中至正牌樓下集結,引含強大的動能。而台北市選委會二階段投票的跳空缺口,更因蕭薔低胸肚兜造就的V型反轉,進一步有效將市場浮額殺清,因此,現在就是最好的進場時機!

 

結果就是讓你真的賺到了錢。

賺錢的原因,真的是慧眼獨具?還是純然運氣?以結果論來說,多頭市場就是大家樂。投資人樂、理專樂、投資顧問樂、金融機構樂。百家齊樂!

誰是真的有實力的人?要看一致性(Consistency)。(延申閱讀請按此

至於多頭市場,沒有人想要檢驗一致性,誰最敢喊衝,到頭來就是最大的贏家,因為都重壓在風險性最高的市場。

那麼反轉的時刻呢?

台灣先生喊上看一萬二,結果先下修二千點,解釋的理由是馬英九可能被判刑。

某大外資首席經濟學家,喊中國要硬著陸喊了四年以上,現在在媒體上,頭銜依然是”前首席”。(2004版本2005版本2006版本2007版本)(總有一天等到你嗎?)

 

理財界多的是達人、首席、股神,多頭市場就是雞犬昇天的好光景,連理專都成了鐵版神算。

非專業投資人的你,願意用你的身家去賭嗎?戒之!慎之!

2007/12/19

愛曼牛(Emmanuelle)夢遊仙境—牛市旁的幻象與騙局(三)

市場目前氣氛沈重,散戶斷頭聲不絕於耳,在這樣悲慘的氣氛下,讓我們來看看「衝衝衝理專」美國篇,助興一下,旨在提供娛樂,沒有惡意,大家看過笑笑就算。

 

「衝衝衝理專」美國篇:

9/20  標題:再猶豫不決,多頭漲勢不會等你的!

 

這封EMAIL,光這段我反覆看了好幾遍,實在看不懂在講什麼,應該是我總經沒學好,不太了解這高深的邏輯,不過現在才知道,原來次貸是因為”FED基準利率太高,讓人繳不出房貸因此違約”,那美林及花旗下台的CEO應該要有guts一點,回來抗議復職,要不然就太娘了一點

原來要GDP轉負才是衰退,那台灣媒體整天在靠夭什麼?美國GDP1999年=4.4,2000年=3.7,2001年=0.8,2002年=1.6,都是正的啊。S&P500從2000年的1552高點跌到2002年的775點,跌掉了50%強,這個應該是上文所謂”那是以後的事”,反正現在進場,你一定讓我出在高點的意思嗎?

哇咧,不是在講美國經濟,怎麼講到拉美了?應該是我比較沒有世界觀,以管窺天,難怪看不到你看到的”眼前有錢可賺,且是非常明顯的買進訊號”,沒有了你,我就不可能”先賺它一筆”,真是上輩子燒了好香,上天派了你這個股海明燈,萬幸萬幸

 

這盞明燈,還真是明中之明,燈中之燈。連未來淨值要漲多少都難逃你的慧眼

看到這裏,我眼淚再也忍不住,從眼框中,如濤濤的黃河,滾滾奔流下來。美國,拉美,礦業,韓國的未來漲幅,都在掌握之中(原諒我上面的不敬,只用了””,正在考慮要不要改””或”上人”之類的)

我不只總經沒學好,連技術分析都自嘆弗如,我老師怎麼從來沒教過我這樣的名句。”如果歷史會重演,K線絕對有用。如果人心不會變,歷史就會重演”。啊~~~~~~妙極妙極。我一定把它印出來貼在Monitor前,每天細細品味。

”即使玩短線也要賺一個波段在走”,原來”短線”跟”波段”是要合併連用的啊,我一直誤會波段是長線的事,看樣子我老師誤我太深,今得有幸,讓你一句話,打通我的任督二脈,除了眼淚,我鼻涕也追隨眼淚哥哥的腳步,如沓沓的馬蹄,狂奔不止。

”修正完後的股市,總是吸引人的”<--但如果一路修正50%,那什麼時侯要進場啊?已進場的,是不是”大家可以自設停點”?

”但是有進場的人現在就能享受上漲收穫的樂趣”<--是跑三點半的樂趣嗎?

次貸認列金額

次貸房貸已浮上枱面的認列金額:

金融機關 認列金額(USD) 日期 新聞標題及連結
Deutsch Bank 31億 10.3 德意志銀行Q3減記31億美元資產
MerillLynch 84億 10.26 次貸影響 美林6年來首度虧損 The Economist:還有更多未爆彈

AIG

98億 10.26 分析師稱美國國際集團AIG可能可能承受98億美元的次貸損失
Nomura(野村) 6.2億 10.26 次貸再起衝擊波:美林野村均報虧損
UBS 34億 10.31 美次貸危機將拖累瑞士銀行第四季度業績
BNP Paribas 4.3億 11.8 Paribas表示,資產價值減記與次級房貸市場的緊急預備金讓獲利降低3.1億歐元
MorganStanley 37億 11.8 同上
Bank of America 30億 11.13

BofA $3B Writedown Adds to Credit Angst

BearStearns 12億 11.14

Bear Stearns Taking Additional Writedown

Barclay 27億 11.15 Barclays @2.7bln writedown than feared
Freddie Mac 20.2億 11.20 美貸款公司Freddie Mac引爆次貸災情 Q3虧損20.2億美元
CitiGroup 150億 11.21 花旗或再衝減150億美元資產
RBS 12億 12.6 RBS to writedown 1.25billion pounds due to subprime
UBS 100億 12.10 UBS writes down 10bn US
Washington Mutual 16億 12.11 Mortgage Crisis Forces Big Cuts at WaMu
Swiss RE 10.6億 12.11

Swiss Re loyal to troubled unit, sees fast buyback

Morgan Stanley 94億 12.19 Morgan Stanley Post Loss on 4Q Writedown

2007/12/18

認識保險商品-保證保一定保來就保

最近台灣保險市場上出現一種訴求免體檢、免告知,一定承保的保單。由於這類保單是台灣市場首見,而且接受重病患者(甚至癌症患者)的承保。有不少朋友懷疑這類保單到底是不是另有陷阱,或者條件太好,以致令人憂心它的合法性,因此,特著本文加以剖析。

目前保險公司送金管會備查的類似保單有三張:

一、美國人壽(AIG)常青終身壽險(95.3.31美壽精字第95021號函)

二、中泰人壽(ACE)永保安康終身壽險(95.9.28中泰精字第950028號函)

三、康健人壽(CIGNA)常樂終身壽險(95.8.31金管保二字第09502104380號函)

附上備查函號,就表示這類保單的確是合法的。

三張保單大同小異,主要架構如下:

一、承保年齡50~80歲(美國常青終身壽險最高到75歲、中泰最高到80歲、康健最高到70歲)

二、免體檢、免告知 (是為癌症、肝硬化、中風、殘障、植物人…可以承保的原因)

三、終身繳費、終身保障

四、保額10-100萬

五、非因意外身故,投保兩年內,給付[累積已繳保險費]。超過兩年,給付基本保額

六、若因意外身故/全殘,投保兩年內,給付基本保額。超過兩年,給付兩倍保額。

七、若因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身故/全殘,投保兩年內,給付兩倍基本保額。超過兩年,給付三倍保額。

基本上,它的給付條件整理如下表:

身故原因 兩年內身故/全殘 超過兩年身故/全殘
非因意外(自然,疾病) 累積已繳保費 一倍保額
意外 一倍保額 兩倍保額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兩倍保額 三倍保額

 

例如:

甲女士五十歲投保一百萬,年繳保費為33,600元。則其給付結構為:

身故原因 兩年內身故/全殘 超過兩年身故/全殘(註1)
非因意外(自然,疾病) 35,482 100萬
意外 100萬 200萬
搭乘大眾運輸 200萬 300萬

 

因此,這類保單雖然主訴免體檢、免告知、任何身體狀況都一定會承保,卻以兩年的時間,用來作為避免道德風險的防火牆。也就是那些有立即生命危險的病患(如一發現癌症就是末期的患者),也可以承保的原因。

對於已經是不良體(曾患重症或有慢性疾病),老是被拒保或加費的人來說,這類保單或許是唯一的選擇,但其實它並不太有實質的保險轉嫁精神。而若有幸帶病活得很久,則”終身繳費”將會變成沈重的負擔。若不持續繳費,將面臨保單失效的兩難處境。

 

我對這類保單並沒有好感(純個人主觀意見),重症患者一旦活過兩年,繼續存活的機會很大,但醫療負擔不見得減少。帶病投保此類保單,兩年內身故只有些微的利息,超過兩年,又變成尾大不掉。保險公司為了賺錢,大舉加碼廣告行銷這種好賣,但沒有保障精神的商品,除了感歎,只能儘可能提醒大家,保障規劃趁早作,要找對的商品作。

註1:若累積保費超過保額,加計利息

註2:本文為去年底(2006.12)著,產品內容或與現在市場中不同,但精神未改

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滙款出境追索期七年

不只一次聽到為客戶規劃稅務(及境外投資)的從業人員,引用稅捐稽徵法,告訴客戶匯出的境外資金,只要超過七年以上,就超過國稅局的”追索期間”,將來不會有遺產稅的問題。

 

所謂的”追索期”就是稅法中的核課期間,條文如下:

 

 

稅法之所以有規定的核課期間,其中一個目的,在避免擾民。故我們每年的綜所稅申報資料,理論上,在五~七年後,就可以丟棄。(當然,最好還是保存起來,畢竟所佔空間不多)

如果沒有在稅法中,明定核課期間,我們就可能必需長久保存的稅務資料,以免何時稅務機關心血來潮,翻起納稅人的陳年舊帳。

我們仔細看一下條文,可以看出”申報”兩個字一直重覆出現。也就是說,自法定應申報日(截止)開始,有五年或七年的核課期。

以目前的所得稅來說,每年的五月應申報去年整年的所得,故今年(2007)所得的追索期,自明年五月底起算,要到2013五月才到期。若有惡意逃漏稅情事,則可以延長到2015年五月。今年一月一日的所得,跟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所得一樣,都在明年五月申報,核課期間也都一樣。遺贈稅也是相同的道理。

 

遺產稅的申報期間,是被繼承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必要得延長三個月。

我國遺贈稅法原則上採屬人主義(註1),故計入遺產的項目,是被繼承人境內+境外所有財產(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

因此,不管你何時將境內資產匯出境外,或生前何時在境外產生的所得,都屬於應課之遺產。這部份是沒有”年期”限制的

稅捐稽徵法中的五年核課期,就是從申報期間起算。若納稅義務人故意漏報,短報,甚有詐欺之嫌者,就變成七年。所謂”匯款出境”超過七年,就不會有遺產稅的說法,是典型理財界中,最沒有根據的說法了之一。聽信謠言,在國稅局這隻獅子頭上亂拔毛,小心被咬一口!

 

 

正確計算方式示意圖

 

 

錯誤計算方式示意圖

 

 

 

註1: 嚴格說是屬人兼屬地的折衷主義。對本國人採屬人主義,境內外財產都要核課遺贈稅。非本國人,則僅對境內財產核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