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4

簡釋選擇權--認識台指選擇權--買權(call)篇

在上一篇,簡釋選擇權--什麼是買權(call)中,我們略為交代了買權的概念,這篇,我們以”台指選擇權”為例,來認識金融市場上的買權(Call)。

選擇權中,有三要素、二個人。

台指選擇權的三要素:

標的商品=台股加權指數

日期=每個合約月份的到期日*(註)

價格=履約價(stike price)

先看一下台指選擇權的報價畫面。

 

不同於一般股票、期貨的報價,選擇權多以T字報價呈現。會稱作T字報價,因為它中間有一排履約價格,而買、賣權分置兩側。儘管並排在同列,有相同的履約價,但買、賣權代表完全不同意涵的合約。

 

中間的履約價,就是選擇權三要素中的一個。其代表的意義,在於該選擇權合約,可以在特定的日期,以那個價格,買進(買權持有者)台股的加權指數。

以下圖紅框代表的合約,就是8600的買權(市場習慣稱:8600CALL):

8600CALL的持有者(買方),取得一個權利。

什麼樣的權利呢?

在到期日,以8600點,買當時台股加權指數的權利。

台指選擇權的到期日,是每個月第三個星期四。而其結算價,就是當天開盤,前十五分鐘平均價格。

以上圖的六月份台指選擇權來說,其結算價,就是指6月19日(四)開盤後,前十五分鐘,加權指數的平均數。

以台指選擇權一點,代表新台幣五十元來說,這個粉紅框框起來的合約,代表:

*******************************************************************************************************************************

現在(2008.6.4 下午1:45時),有人以新台幣7500元(150點,一點50元,總價7500),在市場上購得一個權利。

什麼樣的權利?

以8600點,購得加權指數,6月19日(四)開盤前十五分鐘平均值的權利。這個平均值,我們稱為”結算價”。

*******************************************************************************************************************************

換言之,如果到時結算價是9000點好了,那麼這個權利,將產生400點(等值2萬NTD)的價值。(9000減8600= 400點,一點50元NT,共2萬)

扣掉現在的成交成本,7500元,將產生12,500的淨利。(報酬率是167%)

但若結算價低於8600點,那麼這個權利,是一文不值。也就是現在花在購買本權利的7500元,將付諸流水。

 

不同於買房子的舉例,8600CALL的合約上,並沒有載明買、賣方的姓名,而任由它自由在市場上流通。但因為它一定透過台灣期貨交易所買賣,所以賺賠都由其幫我們清算。也就是由它為我們”履約保證”,投資人不用知道交易對手到底是誰。

另一個不同,在於購屋合約的訂金多為內含在購屋總價,而金融市場的選擇權合約,則為外加

 

 

-----------------------------------------------------------註-----------------------------------------------------------------------------------

*台指選擇權的到期日,是該合約月份的第三個星期四。比如六月合約是6/19,其結算價就是,當天大盤開盤前十五分鐘的平均價,作為當月份的結算價。因為當天,9點--9點15分將決定決算價,故無法再針對其合約交易,最後交易時間是前一天(第三個星期三)收盤前為止。(見下圖)

簡釋選擇權--什麼是買權(call)

國內常見的連動債,多透過選擇權,來對權益證券(即股票)的價格變動,產生對自身報酬改變的連結(underlying)。

要了解往後本部落格,針對國內發行連動債商品的評析,必須要對選擇權有基本的認識。我們會用幾篇,儘可能簡單的文章,來說明選擇權的概念。

 

 

一個選擇權,有以下三個要素兩個人

時間

價格

標的物

兩個人:

買方

賣方

選擇權就是一個合約,買方為了確保在未來某個時間,能以他願意接受的價格,買進標的物。而事先花一筆錢,買了這樣的一份合約,以確保他擁有如此的權利。

 

看了這一大堆文字解釋,還是不懂?

舉一個生活上的例子,與建商簽訂一個購屋合約,就是一個買權(Call)。

買房合約上,一定會有:

標的物(坐落在什麼地號、地址、幾坪、...)

日期 (什麼時侯交屋)

價格  (一坪單價、總價...)

而在買房合約上,一定也會寫明,誰是買方,誰又是賣方

買方給付賣方一筆"訂金",以換取這個合約,為的是要確定,在特定的時間,可以拿這個合約,要求賣方,以合約上載明的價格,購買他想要的房子。

假設合約內容如下:(簽約日: 2008.1.1)

標的物:(如下)

交屋日期: 三十天後( 2008.2.1)

價格: 8600萬

訂金:150萬

至於為什麼買方願意花150萬,去訂一個合約,為的是無論將來,標的物價格如何變動,最多他只要付出合約上載明價格(8600萬)就可以購得約定的標的。

到期狀況一:

照片中那棟大樓,若在2/1,漲超過8600萬,拿著合約的買方,依然可以要求賣方,以8600萬的價格,將大樓過戶給他。

到期狀況二:

倘若跌價,2/1當時市價比8600低,那麼,買方也可以選擇不拿合約,直接用低於8600萬的成交價,買得他想要的大樓。當然,這時那紙合約,是無用武之地的。

這就是買權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