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8/17

台灣市場常見連動債類型(二)連結數檔股票ELN的賽局分析(3)

我在台灣市場常見連動債類型(一)連結數檔股票(指數)的ELN一文中,說:

標的股數越多,就對投資人越不利!

這點有不少投資人會搞不懂,有人會問:「投資不是要分散嗎?當持有越多種類的股票,不是越可能降低個別公司的風險?」

這個觀念是沒錯的,如果你把投資,平均的分散給所有上市公司股票,那麼,就算其中一兩支,遇到像博達、精碟、台鳳這種被惡搞淘空的,也不會對整體投資組合,造成重大的影響。

儘管有些銷售機構,以連動債:「連結越多股票,越能分散風險」的錯誤觀念引導投資人,來申購這類型連動債。但這原則並不適用於台灣常見的ELN連動債,原因在於投資人的報酬評價,奠基於最差一支(或數支)股票為標準,而不是全數綜合的平均值。

意即如果該連動債連結全數上市公司,你的報酬不是以加權指數為基礎,而是少數有異常表現的公司,如博達、台鳳。

回頭分析我們設計的「半導體大王」連動債,它連結十支IC產業相關的股票。

我們先假設它們的標準差,與加權指數相同,那麼,什麼時侯投資人可以遇到「紅利配息事件」,而提早拿回100%本金,外加0.1%的紅利配息?

因為它是季評價,三個月看一次連結股票的表現,我們統計了持有加權指數三個月(約66個交易日)的報酬分佈頻率:

這裏統計了1987至2005共約4700交易日的資料。

為了簡單說明,我們不採用真正嚴謹的統計演算。而用比較易懂近似比喻的方式來說明。(這裏特別說明,畢竟這不是學術論文。讓大家能夠輕鬆了解其結構,才是重點。)(註)

因為它取十支連結標的中,由最差的一支表現,來決定投資人是否能提早出場?

所以我們將上述頻率分成十份,取最差一份的中值為標準。

4700個交易日,分十份,一份有470交易日。

我們從最差的報酬次數開始算,超過-50%有7次,-49%到-50%的有11次,累計就有18次了,....算到470次時,報酬在-19%。

所以十等份最差的那一份,從超過-50%到-19%,而其中值(235最差表現)約在-27%。

結論:

當十支股票整體平均不漲不跌(非多非空)時,它最差十等份的中值約是-27%

半導體大王」提早出場的兩個條件:

(一)紅利配息事件發生,投資人多配0.1%後,拿回100%本金

(二)KO事件發生,投資人拿回80%本金。

當(一)發生時,最差一檔(最差十分中值)要為0%(或以上),那麼,整體投資組合預期報酬要為+27%(或更好)。這時,投資人多拿0.1%。這種情況,只會發生在多頭市場,也就是指數往上衝的時侯。

 

當(二)發生時,最差那支跌破進場價(第一次評價)的80%時,整體投資組合預期報酬在+7%。這也是在多頭!

意思是,就算大盤是小多頭,「半導體大王」的投資人,也面臨以80%原投資金額出場,賠了兩成,加上第一次配息的8%,合計賠了12%

 

換成金額來說,更容易體會:

有A、B兩人,A投資一百萬在大盤,B投資一百萬在「半導體大王」。

A賺27萬時,B賺8.1萬。

A賺7萬時,B了12萬。(先拿8萬首次配息,而最終拿回80萬本金)

A不賺不賠時,B也了12萬。

但是不是表示A賠50萬時,B還是只賠12萬?

這點看似成立,但要記得,當B以賠12萬提早KO時,A還在+7%,除非他放任它往下跌,完全不處理時,才會發生賠得比B多的情況發生。

講到這裏,應該對出現在ELN連動債的特性文中,這張圖有更深刻的體會了吧!

當連結越多標的,你幫連動債發行者(投資銀行)承擔最差那支股票下跌的風險就肯定越大。再加上ELN投資人的獲利設有上限。而往往獲利的上限,設定的比整體組合的平均值要低,儘管在公平戲局(Fair Game)的條件下,應該要有更高的獲利預期,以彌補你幫它承擔的風險。也符合ELN本來就是投資人賣了一個PUT給發行者,理應收取額外權利金,來增加報酬期望值。何況是收取十支股票的PUT!

但一來沒幾個投資人搞得清楚什麼是ELN,二來國內金控多半從不公平的設計中,拿到更高的佣金(越不公平隱含利潤越高)。兩個因素相加,就造成我眼中全然不公平產品連動債,在過去五年,大行其道,進而造成台灣的投資人深受其害。

而,號稱跟你是一家人的金控,信用破產。

 

註:當然,本文所用的「十分法」,旨在讓沒有統計概念的投資人,略能領會這類連動債的結構而已。精確的算法,若呈現在此,可能點閱人數會再減5成,故略!(偷懶的藉口)

至於我亂發明「十分法」,跟精確計算有多少差異,十分法看似可能高估最差一支股票的下跌,”如果”股價符合隨機漫步理論(常態分佈)的話。但因為:

  • 現實世界有胖尾(Fat-tailed)現象
  • 股價在短中期是會有趨勢的
  • 而且常態分佈完全沒有考慮到生存者偏差(survivor bias)
  • 大部份個股的標準差,都會大於大盤!!!!!!

所以我合理認為,十分法,還樂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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