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誰有權繼承遺產?」一文,第一句話寫到:
若被繼承人沒有預立遺囑,那麼其遺產則按民法的規定,由下列各人得之....
那如果有預立遺囑呢?當然就按照遺囑的意思分配遺產。
但是遺囑不能侵犯有繼承權力的繼承人的特留分。這是什麼意思,我們舉九一一小字典--應繼分中的例子:
若被繼承人留有配偶,則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與其他各順位繼承人分配遺產。
例一:
除配偶外,若尚留有一子一女,則此三人各分得1/3遺產。
假設被繼承人很討厭那個兒子,不想留遺產給他,所以立了一個遺囑表示,將其遺產(假設為100億)分成兩分,配偶50億,女兒50億,兒子一毛錢都沒有。像這樣的遺囑,侵犯兒子的特留分那部份是無效的。也就是當兒子還有繼承權力時,有一部份的持分是受民法保障的,那部份就是特留分。(如下表)
撇開遺囑內容不看,按照應繼分,配偶、兒子、女兒各可分得1/3。所以他們的特留分就是各1/6。以本例來說,100億的1/6就是16.67億。所以遺囑侵犯到兒子16.67億的部份是無效的,兒子最少可以分到16.67億,剩下的部份,才按照遺囑的意思,由配偶、女兒兩人平分之。
例三:
除配偶外,若已無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但留有父親(母已歿),則配偶與父親各得1/2。
此例中,配偶與父親的特留分都是1/4。(1/2 X 1/2)
例四:
上例,若父母皆在,則配偶得1/2,父母各得1/4(合計1/2)。
此例中,配偶特留分為1/4,父、母特留分各為1/8。
例五:
除配偶外,無直系血親(上(尊)下(卑)皆無),但有兄弟姐妹五人,則配偶得1/2,其他兄弟姐妹一人各1/10(合計還是1/2)。
此例中,配偶特留分為1/4,其他兄弟姐妹特留分為1/30。
總而言之,特留分就是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時,民法所保障的最少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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