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次提及的,對國稅局追索權年期計算的錯誤,另一種常見的錯誤觀念就是:
只要你匯款出境單筆金額小於50萬美金,這筆匯款將不會有記錄。
這樣的說法,我聽過不下十幾次。而且都是出自為客戶規劃稅務的從業人員口中。當他們傳達這個訊息時,言下之意,就是暗示客戶,以這樣形式匯出境外的資產,未來在申報遺產稅時,可以當作沒這部份資產。
50萬美金的數字怎麼來?其實是電子化未普及以前,中央銀行要求外匯指定銀行,針對單筆50萬美金的結匯,要主動結冊申報。
至於小於這個門檻的結匯記錄,銀行會幫你銷毁嗎?當然不會。不主動申報央行,不代表不會留底。當國稅局認定申報的遺產總額有疑慮時,當然可以行文或親至納稅義務人往來銀行調查。
以前或許真的要去翻箱倒櫃找記錄,但現在財產總歸戶系統已建置完備,從地政單位、監理處、銀行、集保公司、央行...都納在總歸戶系統下。那怕你有一輛20年的古董車,也會列在個人的”財產總歸戶”清單中。
而以現在電子化的程度,根本不用設什麼金額門檻,不論大小,都會自動加總到個人名下。(參考一下今年八月的新聞)
當你相信以上沒有根據的說法,很可能在申報時短報了這個部份。而國稅局除了要求你補稅之外,還可以加罰1-2倍的罰款。
而上述傳達不實說法,涉嫌教唆誤導客戶的人,將面臨三年以下徒刑。
1 意見:
Dear 版主:
就我所知是50萬台幣,提供給您參考!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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