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常見的連動債,多透過選擇權,來對權益證券(即股票)的價格變動,產生對自身報酬改變的連結(underlying)。
要了解往後本部落格,針對國內發行連動債商品的評析,必須要對選擇權有基本的認識。我們會用幾篇,儘可能簡單的文章,來說明選擇權的概念。
一個選擇權,有以下三個要素及兩個人:
時間
價格
標的物
兩個人:
買方
賣方
選擇權就是一個合約,買方為了確保在未來某個時間,能以他願意接受的價格,買進標的物。而事先花一筆錢,買了這樣的一份合約,以確保他擁有如此的權利。
看了這一大堆文字解釋,還是不懂?
舉一個生活上的例子,與建商簽訂一個購屋合約,就是一個買權(Call)。
買房合約上,一定會有:
標的物(坐落在什麼地號、地址、幾坪、...)
日期 (什麼時侯交屋)
價格 (一坪單價、總價...)
而在買房合約上,一定也會寫明,誰是買方,誰又是賣方。
買方給付賣方一筆"訂金",以換取這個合約,為的是要確定,在特定的時間,可以拿這個合約,要求賣方,以合約上載明的價格,購買他想要的房子。
假設合約內容如下:(簽約日: 2008.1.1)
標的物:(如下)
交屋日期: 三十天後( 2008.2.1)
價格: 8600萬
訂金:150萬
至於為什麼買方願意花150萬,去訂一個合約,為的是無論將來,標的物價格如何變動,最多他只要付出合約上載明價格(8600萬)就可以購得約定的標的。
到期狀況一:
照片中那棟大樓,若在2/1,漲超過8600萬,拿著合約的買方,依然可以要求賣方,以8600萬的價格,將大樓過戶給他。
到期狀況二:
倘若跌價,2/1當時市價比8600低,那麼,買方也可以選擇不拿合約,直接用低於8600萬的成交價,買得他想要的大樓。當然,這時那紙合約,是無用武之地的。
這就是買權囉!
1 意見:
果然是言簡意賅,學記篇說"由近取譬,教之方也"就是這個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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