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22

我很美,但是我不溫柔--投資理財911論連動債(基本概念)

連動債,又名結構債。

發行機構合了債券+選擇權*兩類商品,共了一種表彰權利的證書,賣給投資人,就成了結構債

又因其透過選擇權,結了特定指數、股票、貨幣...,而與連結標的物的價格波動,對其自身報酬產生了變關係,所以也稱連動債。(Linked Notes)

先不管什麼是選擇權?或連結了什麼東西?(這部份得花很多篇幅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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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先談”債”這個字。原文為Notes,也就是上述提的”表彰權利證書”。

定存單,就是表彰權利證書的一種。

我們約定借銀行一百萬,為期一年,利率3%,銀行給我們一張”定存單”,來代表我們對這一百萬的債權。

A銀行發的定存單,一年後到期,拿去找A銀行,可以憑單換回一百零三萬。

若拿去B銀行,也可以換回一百零三萬嗎?不行!

因為當初是A銀行發給我們的,用來表彰我們對A銀行的債權,所以只能找A銀行要回來。

倘若不幸,A銀行在到期之前,就倒閉了?那這只”表彰權利證書”當然就變成九星級超質感粉心酸壁紙一枚。簡稱”ㄐ一ㄡ感心”壁紙!

連動債,先不管怎麼[],怎麼[],單看[債]這個字,投資人就必需先承擔發行者倒閉賴皮的風險。也就是投資上,所稱的信用風險

 

  • 我們將錢存在銀行,承擔了信用風險,通常會得到相對的補償--利息**,但放在結構債上,不會有來自這部份風險承擔的補償,卻不改投資人得承擔,發行者(issuer)信用風險的事實。
  • 投資人去ABC銀行、XYZ保險公司申購連動債,並非承擔ABC或XYZ的信用風險,而是承擔了該連動債發行機構(issuer),通常是國際投資銀行的信用風險。與投資人接洽申購的金融機構(ABC 或XYZ),都只是行銷通路而已。

註:

*更廣泛且嚴格的定義是[固定收益證券]及[衍生性商品]的組合

**高過無風險利率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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